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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一點多的時候前往出入境管理局,去辦我的台胞證加簽
司機一邊開車一邊抽煙..
讓本來就很容易暈車的我
更是不舒服到極點
到了出入境管理局,差點是跌出車外的
 
然後呢...
在等待辦理的過程中
不是插隊,就是一直擠你
弄得我很不舒服
搞不懂耶
明明隊伍排那麼長
幹嘛一直要用身體去碰別人
 
輪到我的時候,我後面的小姐甚至直接把他的東西遞給櫃臺人員
忍不住就對她說了:小姐,我排在你前面呢
她先是一臉錯愕,接著是連忙道歉 ~"~
 
我真是不懂了,既然妳也會道歉,那幹嘛先做出這樣的事情呢?
 
 
接著呢...
這裡加簽的規定改了
現在要求要出示臨時居住證明
 
所以呢,我又大老遠地回小區的物業那
要請他們開證明給我(再度暈車)
結果說要房東帶房契,然後跟我一起去派出所辦
 
房東打電話給派出所後呢
派出所要求我們繳交每個月房租的 5%(不知道什麼名目)
而且要看我們的房契的承租日期收費
也就是說,我們簽了一年
就必須繳房租 x 0.05 x 12 個月的錢給派出所
這樣才可以拿到臨時居住證
 
這個真的是太理譜了啦
我們找了一堆資料,根本沒有說要收這種費用的
頂多就是以怪怪的名目要你繳10~200元(據說是看黑心程度)
 
搞得我現在很頭痛
我明天就一定得拿到臨時居住證明,然後明天再去一趟出入境管理局
否則就沒有辦法在離開大陸前拿到我的加簽
 
 
總之...今天真是不順利的一天 > <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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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貓在異鄉的季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